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
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是在本单位专业技术技能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1.森林培育类: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防治、生物技术工程;
2.调查规划类:林草资源监测和调查、林草规划设计、林草资源认证和评估、林草信息技术;
3.生态保护类: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湿地保护、草原保护与建设;
4.景观绿化类: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
5.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和利用、经济林、林产化工、林业机械装备、生态旅游、森林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林业经济管理;
6.勘察设计类:林业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草工程造价、林草工程监理。
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六类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林业专业或相近专业(与林业专业相关的理学、工学、农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0年,且目前仍在一线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
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指在县(市、区)、省直林局所属的林场等基层生产单位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或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业绩突出指取得“(五)业绩成果条件”中“2.基层一线技术人才业绩、成果条件”中①-⑤项中的1项及以上成果。
(三)资历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6年底前聘任工程师;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17年底前聘任工程师;获博士学位的,任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聘任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即2017年底聘任高级技师。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技术支撑项目;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技术支撑项目,或省林草局科技创新项目;
③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地方、企业标准的制修订;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3项以上本部门或领域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程、调查监测项目;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林草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可研报告或项目实施;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建设面积在1千亩以上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林草建设项目,并全程参与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等工作,或完成1项以上面积1万亩或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林草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编写工作;
⑦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城市的市域生态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省级森林公园、中型风景区、中型公园、绿地等规划、设计、施工3项以上,或完成城市森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等项目咨询工作3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在景观绿化施工单位担任负责人,主持完成中型或相当规模的景观绿化施工项目5项以上。
此外,基层一线技术人才,任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的,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林草工程建设项目;
②主持完成为本场引进、试验、示范、推广2项以上先进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③主持编制3项以上本场林木种苗、造林(更新)、森林抚育、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林业生产等各类工程项目的作业设计、建设规划、可研报告。
“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和“主要起草人”指,国家级项目前8名,省(部)级项目前5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前3名;“以上”均含其本级和本数。(下同)
2.高技能人员任技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贡献,培养技师3名及以上;
②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林草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林草工程项目2项以上;
③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林草行业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新产品开发等项目3项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④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写省、市级(或大型企业)技术规范、规程2项以上;
⑤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大型企业或2项中小型企业林草工程项目技术报告、实施方案的编制,并通过论证。
(五)业绩成果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含技术进步奖、技术推广奖、技术承包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家优秀工程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家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②获省(部)级行业专项奖(含优秀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调查规划奖等)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2名)2项以上;
③作为发明人(培育人),获林草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并在林草生态建设中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成果推广项目或技术支撑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验收(鉴定);
⑤作为主要起草人,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地方、企业标准(含规程、规范)2项以上,并已颁布实施;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研制开发新产品(品种、良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3项以上(以立项、验收、鉴定、认证报告、审定证书、公告为准),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
⑦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立项(备案)林草工程项目作业设计、可研报告、实施方案或项目实施3项以上,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批复、评审、验收等(以批复、评审、验收报告为准)。
2.基层一线技术人员,任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含技术进步奖、技术推广奖、技术承包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②获省(部)级行业专项奖(含优秀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调查规划奖等)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2名)1项以上;
③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类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类奖项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④作为主要起草人,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并公布实施;
⑤作为发明人,获得林草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在林草生态建设中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⑥主持完成林草科研、推广、生产、资源保护等相关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复、评审、验收、认定、鉴定等(以批复、验收报告、成果鉴定报告为准)。
3.高技能人员任技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林草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林草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 ,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②作为发明人,获得林草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在林草生态建设中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③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技术、技术创新、质量提升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受到大型企业或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
④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大型企业科技奖2项以上,或获得市级科技专项奖3项以上;
⑤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奖1项以上;
⑥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获得全国林草行业技术能手或三晋技术能手称号。
(六)学术技术条件
1.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级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②除上条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3篇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技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撰写的技术总结;标准、规程、专利等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等,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
③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1篇答辩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
2.任技师期间,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并撰写的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等项目方案,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标准、规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或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合计3项以上;
②编写适用于技师使用的培训教材1万字以上;
③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学术、专业论文须是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学术、专业论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工作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并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申报人员须提交一篇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作为答辩材料,答辩材料必须是申报人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必须为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七)考核条件
申报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次数不少于5次;获得工程类硕士学位的不少于4次;获得博士学位的不少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少于4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年限可累计计算,2020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申报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且近3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评聘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2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同级职称转评
申请同级职称转评,须在林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岗位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转系列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十一)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林业专业高级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根据评议组意见,经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的,出具鉴定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三)逐级审核申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报送林业专业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林业专业高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林业专业高级评委会;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林业专业高级评委会。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和推荐意见函。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及推荐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推荐单位未按程序、条件审核推荐,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单位预约送审。为规范收审秩序,提高服务效率,实行预约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在收审材料期间电话预约送审时间,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材料收审时间为9月14日至9月30日(公休日除外),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地址: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宣教中心(太原市南内环街63号老军营南区23号楼)。联系人:褚志萍,联系电话:0351-4060263,电子邮箱: sxlygczc@163.com。申报所需表格及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等请登录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lcj.shanxi.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0.关于加强2021年度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