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交安监字〔2020〕132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激励和推动行业安全生产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研究与应用,全力支撑交通强国建设,根据省厅安委办《关于开展2020年“平安交通”创新案例征集遴选活动的通知》(晋交安办发〔2020〕9号)有关要求,向全系统征集“平安交通”案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创新,按照“行业引导,广泛参与,公平公正,共享成果,激励应用”的要求,总结、交流、共享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实践成果,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平安交通”引领下安全生产工作新路径,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征集范围
创新案例征集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管理方式方法、科学技术、理论研究、安全文化等特色鲜明、务实管用、成效显著的安全创新案例经验,分为四个类型:
(一)安全管理。创新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工作的机制、制度、方法等方面的案例成果。
(二)科学技术。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和监督管理工作能力的新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及系统研发与应用、交通运输装(设)备与系统的实验测试技术研究与应用、其他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产品引进吸收应用等方面的案例成果。
(三)理论研究。提出或解决行业安全生产阶段性、区域性、体制性、制度性突出问题,以及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政策、标准、规范,支撑总体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案例成果。
(四)安全文化。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以及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力,提升社会交通参与者和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行为能力等方面的案例成果。
各类创新案例按照专业领域细分为综合监管执法、企业管理、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设施运营养护等六个类别。
三、征集与遴选
(一)案例申报。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的创新案例征集、初选和报送工作,于7月1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市局汇总后报省厅。省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符合形式审核要求的创新案例进行初评,并综合专家初评情况,向部安委办推荐报送参评案例。
(二)申报方式
各单位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http://sqadmin.mot.gov.cn)——“创新案例申报”模块进行系统内申报。
(三)申报要求
申报案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创新性。申报案例应在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机制、方法、技术等方面,围绕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安全治理体系和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关键创新。
2.实操性。申报案例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易于在相应领域直接应用。
3.先进性。申报案例应用或预期效果优于国内同类成果或高于同类成果社会应用价值。
4.推广性。申报案例应具有较强的可推广性和可复制性,且可应用或借鉴范围广。
四、成果应用
(一)推广应用。省厅、市局将加强对公布推广创新案例在行业的宣传与推广应用,并鼓励支持参加有关评先、评奖、展览会和经验交流。
(二)工作激励。省厅、市局将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奖励加分,推进提升行业安全生产创新发展氛围。
鼓励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研究、投融资机构牵头或参与对创新案例成果进行深度研发应用,推动优化完善创新案例成果,强化行业推广应用。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创新案例征集遴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创新案例申报工作作为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锻炼安全管理队伍和推广有益经验做法的重要契机,组织专门力量梳理工作,认真研讨,积极按要求报送案例。
(二)创新案例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严禁弄虚作假。案例征集推荐单位在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市局将对在创新案例申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予以惩戒,对案例征集初选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人:卢晓燕、关荣华
电 话:0357-3131921
临汾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