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2020年度山西省专利奖补资助项目的通知
晋市监函﹝2020﹞335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进一步激励创新,促进专利保护运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精神,现启动山西省2019年、2020年度国内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及获中国专利奖资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次资助对象为山西省辖区内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授权的国内国外发明专利项目。
二、资助标准
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2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时间
专利资助申请人向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专利资助申请人应按下列要求如实提交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资料或相同项目重复申请者,一经发现,全额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相应责任。
(一)申请国内发明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的应报送下列材料
1.《山西省国内发明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
3.单位申请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申请的需提交山西省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如由专利权人之外的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共有专利权的,应由第一专利权人申请,同时提交由共有权的全体专利权人签名或盖章的共有专利权人专利资金资助权属约定书;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国外发明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的应报送下列材料
1.《山西省国内发明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授权公告首页复印件;
3.专利证书及其著录项目的中文译文;
4.单位申请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申请的需提交山西省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如由专利权人之外的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共有专利权的,应由第一专利权人申请,同时提交由共有权的全体专利权人签名或盖章的共有专利权人专利资金资助权属约定书;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文中提到的所有“原件”经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退回申请人,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按手印)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报市局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科。
附件:1.山西省国内(外)发明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2.山西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1:《山西省国内(外)发明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docx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